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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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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业团队申办程序与入驻条件

一、入园应具备的条件

1.取得大学生毕业资格(出具大学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拥有合法的专利、科技成果或专有技术;

3.有与其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资金投入;

4.项目有市场潜力、具有企业服务配套服务性,成长性,或科技性,并符合产业

化发展前景;

5.从业人员中有一定比例的大学生成员。

二、申请入园一起应提供的材料

1.入园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职称证明复印件;

4.商业计划书或姓名可行性报告;

5.姓名产权证明文件(如有,应提供)

注:商业计划书影包括以下相关内容:

(1.计划摘要 2.产品(服务)介绍 3.人员及组织结构 4.市场预测 5.营销策略 6.

制造计划 7.财务规划)

三、企业申请人出提交上述质料外,还应提供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如有,应提供);

3.公司章程复印件;

4.财务报表;

5.其他有关材料:如企业资质、专利证书、成果鉴定书(如有,应提供)。

入驻公司的退出机制

A、创业企业不再需要使用创业园内提供的场所时,应主动提出退出申请,

经批准后,及时处理好退出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B、创业园根据考核情况,认定创业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放《退出

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创业园:

1、公司运行连续两年亏损的;

2、不按规定时间及时缴纳场地租赁费、水电费、管理费等费用的;

3、严重或屡次违反创业园有关管理规定的;

4、 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

5、创业企业负责人年龄、身份或学历作假:

6、其他等不适宜在创业园继续进行的;

C、 入驻公司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30 日内,须结清应缴费用,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退出者,创业园将从逾期之日起按标准收取场地租赁费。

违约责任及处理

A 、入驻公司不履行本管理办法或者履行本管理办法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B、创业园和入驻公司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各种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

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创业园企业服务部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