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四川鑫和实业有限公司园区经理朱春花受邀在郫都区法院审判庭旁听一起环境污染责任案。
庭审中,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聆听法官举证、质证和庭辩。据查,嫌疑人查某,男,安徽人,44岁,违规租用我区郫筒镇鹃城村7组农村流转用地进行镀锌加工,违法排放不经处理有毒废水。在这次全国环境巡查中被环保检查部门查获。查某的行为触犯了《环保法》,依照有关规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以2万元罚金。
此次污染环境案件的顺利审判,对于震慑全区各种污染环境行为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通过身临其境,进一步增强了企业代表的环保法制观念,提高了依法办事的能力。下一步我园区还将继续发挥环境监管和服务职能,依法协助园区企业依法依规搞好环保工作,切实抓好园区安全生产工作。